ITDAP(Industrial
Technology Development Alliance Program,研发联盟先期研究推动计划)是台湾地区政府为鼓励相同行业内或不同行业间中小企业之间进行技术整合或开展服务创新,而由台湾地区经济部自公元2001年3月起推动的一个给予企业技术创新合作进行研发补贴的科技计划。
ITDAP计划的宗旨是鼓励相同产业,以及不同产业内的中小企业(包括研发机构)进行技术整合或服务创新,并且基于研发联盟的成立、可行性的研究以及明确界定合作研发各方的权利义务来实施整合性产业技术研发及创新服务计划的执行。
ITDAP计划的目标是:
制定产业技术标准
建立或者共享技术创新平台
导入其他产业的技术有利于创新的融合
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提升传统产业的转型和升级
与之对应的是ITDAP计划的类型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技术研发
同一领域内多家公司进行共同的技术产品研发。
同一领域内多家公司进行上、中、下游技术整合研发。
不同领域内多家公司进行跨领域技术产品整合研发。
(二)多家公司进行服务创新整合。
(三)从事技术研发与服务创新的多家公司共同进行技术研发以及产业服务创新。
(四)多家公司共同建立产业标准、协议或交流平台,共同研究产业面临的问题。
ITDAP计划经费以每年不超过新台币一千万元为原则,政府补助经费不超过计划总经费的50%,且各项目补助经费不得超过该项目经费的50%。每家企业的补助款以不超过该企业计划经费的50%为原则。
ITDAP计划的补助款项,应限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专职或兼职研究人员人事费用。
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费用。
研发设备使用费及维护费。
技术引进及委托研究费用。
海内、外差旅费。
ITDAP计划已实行五年,共有43项计划通过申请并实施。这些计划的实施对台湾地区中小企业进行技术整合或服务创新以及对新兴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的转型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台湾地区的经济部主要通过以下标准对ITDAP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
技术研发成果的产出。
受补助者在研发管理制度建立以及研发能力的提高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创造新兴高科技公司的厂商数量及其经营业绩。
提升台湾地区产业信息技术应用的国际地位。
产业创新技术以及产值或附加值的提升效益。
ITDAP计划的成功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
1.规定申请资格。对ITDAP各种类型计划的申请者作严格限定,以确保计划执行的可靠性。
2.确定计划实施的主导公司与执行公司。多家公司进行整合性产业技术开发普遍面临各公司人力、资金、工作任务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分配问题,而大型计划的执行面临系统开发的接口整合以及各公司项目计划管理整合的问题,因此整合型计划需要进行较长时间的规划。只有规划充分,才能建立起完整的计划执行架构,使各计划执行单位分工明确,并由一家主导厂商总管技术与管理整合,确保计划的未来执行效果。
3.理清合作厂商之间的权力义务。在先期研究计划签约时主导公司应与执行公司签订""研发联盟先期研究推动计划合作契约书,内容主要是规范先期研究计划期间联盟厂商的权利义务,包含经济部制定的"厂商拟订先期研究合作契约书应行注意要点"所规范的事项;计划结案时主导公司与执行公司再签订"业界科专计划合作契约书",内容则是规范联盟厂商在申请下一阶段经济部"业界开发产业技术计划"或"创新服务业界科专计划"补助时的权利义务关系。
4.知识产权归厂商所有。研究成果除契约另有约定外,归公司所有;只有经济部为了公众利益才能无偿使用该研究成果。
5.严格管理,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期中和期末查证,通过查证者方可结案。如果计划执行不力或内容有严重偏离,可以终止计划或解约,并追回拨款。
6.与后续的“业界科专计划”紧密衔接。为确保研发联盟先期研究推动计划与实体研发阶段衔接的时效性,如果想提出后续计划申请,可在期末查证前完成“业界开发产业技术计划”或“创新服务业界科专计划”计划书(草案),签订“业界科专计划合作契约书”(申请须知附件八)及产出权利义务整合成果文件,并在期末查证决议日程内完成计划申请。
如申请通过,即可进行后续的““业界开发产业技术计划”或“创新服务业界科专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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