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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资源循环利用制度化 2005-7-22 8:48:00 |
近年来,韩国把减少废弃物排放、促进废弃物循环利用作为节约能源和减少资源消耗的重要手段,并从制度和机制上进行了优化和完善,取得明显效果。 四大制度作支柱 韩国自1992年起实行过“废弃物预付金制度”,规定企业必须按其出库的产品数量,预先缴纳一定比例的资金,最终依据其废弃物数量再部分给予返还。一般返还资金占预付金的40%—50%,其余部分用于废弃物的处理及节能环保设施的建设和技术开发。由于地方政府将预付金当作了变相税收引发弊端,导致该制度仅实行了10年。 自2002年起,韩国开始实行“企业废弃物再利用责任制”,规定生产企业对纸盒、金属罐、玻璃瓶、合成树脂等4种包装材料以及家电、轮胎、润滑油、日光灯、电池等5种产品必须负责回收和循环利用。如果回收、再利用数量达不到规定的比例,将对企业处以回收处理费用1.15至1.3倍的罚款。空瓶的回收比例如低于80%,则要缴纳罚金。这项制度对减少废弃物排放、促进回收再利用发挥了明显的作用。 鉴于含有有害、有毒物质或回收利用比较困难的废弃物在管理上存在难度,韩国实行了一项专门针对特定废弃物的“废弃物负担金制度”,规定对杀虫剂容器、化妆品玻璃瓶及防冻液、口香糖、婴儿尿不湿、香烟、塑料制品征收一定数额的“负担金”,用于改善环境和废弃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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