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信息[生物医药]
质检总局:确保进口心脏起搏器安全卫生
2005-5-9 8:55:00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公告和紧急通知:要求保进口心脏起搏器的安全、卫生质量,保护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公告指出,进口心脏起搏器是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进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心脏起搏器实施合格评定,合格评定后方可销售使用。自2005年6月1日起,合格评定后的每台进口心脏起搏器,均随货附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原件、《检测报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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