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 2004-12-14 8:58:00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水利部、教育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对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 提高认识,明确推行清洁生产的基本原则 清洁生产是对传统发展模式的根本变革,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措施,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清洁生产的重要意义。 推行清洁生产必须从国情出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指导推动,强化政策引导和激励,逐步形成企业自觉实施清洁生产的机制。 二、 统筹规划,完善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重点行业、重点流域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各地发展改革(经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清洁生产推行规划。 各级财政、税务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落实国家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鼓励政策,如有关节能、节水、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减免政策。同时,要进一步支持清洁生产的研究、示范、培训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的清洁生产 |
[关闭本窗口] |